医疗垃圾分类及处理流程如下:
1. 分类
医疗废物根据其性质和来源被分为以下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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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如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泄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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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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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如针头、手术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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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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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2. 处理方法
常见的处理方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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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焚烧法:在高温火焰作用下,医疗垃圾经过烘干、引燃、焚烧转化为残渣和气体,病原微生物和有害物质被有效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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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解处理法:利用有机物的热不稳定性,将医疗垃圾中有机成分在无氧或贫氧条件下高温加热,转化为可燃性气体、液体燃料和焦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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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消毒法:通过高温、高压、化学试剂、微波等技术,破坏微生物及病毒的生存环境。
3. 处理流程
分类与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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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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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包装物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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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包装物或容器是否完好,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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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确保封口紧实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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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有警示标记,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运送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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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送至院内临时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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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垃圾桶的医疗废物由环保局指定的专门人员处置,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并做好运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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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科室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
最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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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由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指定的专门人员处置,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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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可以毁形,在1:50的84消毒液中浸泡6小时后,焚烧处理。
4. 特殊药品和器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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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应统一交到药品管理科,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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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的废化学剂、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先到感染管理科登记,再由专门机构进行处理。
5. 清洁与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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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处理后,专职人员应对临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通过以上流程,医疗废物可以得到有效分类、处理,并确保环境安全。